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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职考试类

发布时间:2022/05/23
文职考试类

  1.军队文职报考条件、福利待遇、考试内容

  一、军队文职介绍

  军队文职人员 军队文职人员,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 ”,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军队文职考试

  军队文职考试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的考试。

  (一)招考对象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和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且在当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留学归国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面试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港澳学习证明。在职人员参加面试时,本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被确定为拟聘对象的,在签订新的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报考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二)招考程序

  公布招考信息——报名及初审——统一考试——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和体检——确定预选对象——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成绩查询——确定拟录用对象——组织补充录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军队文职考试的招考程序一般遵循以上几个基本流程,希望考生朋友们及时关注当年的公告,按时参加考试,同时对于入围的第一次没有录取的考生来说,应该及时关注补录信息。

  三、军队文职待遇

  2005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于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并与2005年8月1日实施,2017年11月进行新修订,共计九章五十五条,其中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二条就明确规定其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

  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发到个人的一般工资水平为:本科毕业确定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工资标准为9000元左右(扣除五险一金后到手工资);硕士研究生确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工资标准为9500左右;博士研究生确定为专业技术十级,工资标准为11000左右。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按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发放年度奖励工资。

  (二)住房保障

  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增发住房补助。文职人员可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租住公寓住房。

  (三)社会保险

  军队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军队为文职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文职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军队给予医疗补助。 文职人员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实行军队免费医疗。

  (四)福利优待

  持文职人员证在机场、车站等可走“军人依法优先”通道,享受购票、安检、候车、乘车、登机等环节的优先服务。享受“为军惠军”定点接待酒店食宿优惠服务。文职人员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探亲休假、子女入托等普惠性福利待遇与现役军官同等享受。文职人员参加工作后,依照军队有关规定穿着文职人员服装、佩戴相应标识。

  (五)其他福利待遇

  按照现役干部的享受范围、条件和标准,执行防暑降温费(现行标准为每人120元/月)、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现行标准为每人1000元/月)、子女保育教育费(现行标准为每人150元/月)等福利待遇制度,按现行标准每个月报销通信费。

  (六)职级晋升

  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其中,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岗位等级由高到低设置9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

  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5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4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3年;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为4年、4年、3年。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

  四、军队文职招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明确的政治条件。

  《规定》主要从政治条件、程序方法和职责分工3个大的方面,对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进行规范。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政治条件;社会流动人才,应当符合征兵的政治条件。

  《规定》按照严于征兵政治条件的原则,重点从信仰信念、政治立场、主要经历、现实表现、社会关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细化明确了以下政治不合格情形,主要包括: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等等。

  (二)学历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四)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合格;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颅骨缺损、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明显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五条:存在功能障碍的骨、关节、软组织伤病和畸形,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六条:恶性肿瘤、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第七条:难以治愈且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皮肤病、传染性皮肤病,不合格。

  第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包括实验室检查发现阳性结果,不合格。

  第九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心率60~100次/分;(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

  第十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第十二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十三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肝内胆管结石,有梗阻的胆结石,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任意一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夏季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有文身的,不合格。

  (五)年龄条件

  报考科级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科级正职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其他条件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如报考人员年龄计算和取得学历学位时间等,具体需符合历年公告要求即可(一般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

  五、军队文职考试内容及要求

  全军统一考试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按照90%考生上线的比例,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考岗位入围比例(1:3或1:5),对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的,再按照全军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名单。公共科目或者专业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或者缺考的,不列入考试入围人员名单。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排名。

  加分政策: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的军烈属等人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其中,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任务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上述规定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可以再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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